国家总局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
国家总局2016年6月7日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第112号)。
“公告”指出,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自2014年6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公告”中列举的八项违法经营行为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总局将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保障医疗器械供应和公众用械安全。